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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省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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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18-04-02 17:08

索 引 号:FZ00104-2702-2018-00050      发布机构:福州市教育局

号:榕教人〔2018〕35号             发文日期:2018-03-26 00:00:00

称:福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省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

内容概述:关于2018年省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


各县(市)区教育局、市属学校、市属民办学校:

根据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师〔2018〕9号),2018年全省计划评选200名特级教师,下达福州市推荐名额41名(其中单独推荐1名40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)。现将福州市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
   一、参评对象、条件、办法及工作要求

   严格按照闽教师〔2018〕9号文件规定执行。

二、推荐名额

(一)各县(市)区推荐名额原则上按各县(市)区在职专任教师进行测算分配。(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6)。

(二)市属学校推荐名额原则上福州教育研究院、省一级达标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每校可推荐2名(校级正职领导不超过1名),其他类别学校每校推荐1名。

特级教师主要从坚持一线教学、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评选,重点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。在保证推荐人选先进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上,应统筹兼顾不同类型、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,县(市)区同一所学校(单位)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。各县(市)区应严格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的推荐比例申报。乡村教师原则上应按分配的名额推荐,若确有符合条件的优秀乡村教师可在本县(市)区城镇教师推荐名额中调剂使用。特教学校、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应予以优先推荐。

    三、时间安排

各县(市)区教育局、有关市属学校务必按照规定于4月9日前将特级教师提名人选材料报送福州市教育局人事处(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东部办公区2号楼1229室)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四、推荐材料

(一)按榕教人2018〕号文件附件14的规定提交材料。

(二)特级教师提名人选须将师德表现、教书育人、教研科研、示范引领等方面的主要事迹制作成ppt(时长5分钟)。

五、其他事项

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对特级教师提名人选的教育教学能力(含信息能力演示)进行集中考核,考核时间另行通知。

   

附件:1.闽教师〔2018〕9号

2.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

3.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摘要表

4.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

5.福建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补充说明

6.福建省特级教师福州县(市)区推荐名额分配表

7.福建省特级教师民主测评表

8.承诺书

9.2012-2017学年承担教学工作量证明

10.担任班主任工作证明

11.任教年限证明

12.2012-2017学年学生课堂满意率证明

13.福州市乡村教师证明

14.特级教师送审材料目录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福州市教育局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8年3月26